法律问答

受伤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7 08: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确实属于自身原因致人受伤,建议还是给与经济补偿,至于补偿金额需要双方协商。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可以索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度、后续治疗费等,同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比如精神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知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专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工伤职工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是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中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是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中的。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