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交强险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3-09-07 09: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交强险上路出现事故怎么处理
    1、没有交强险上路出现事故时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双方车主协商赔付;
    (2)如果交给交警处理,交警会给出交强险的两倍的罚款;
    (3)没有交强险的车辆也会被扣押;
    (4)在车主交强险后,相关交警部门会归还车辆。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车辆没有交强险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车辆没有交强险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
  • 没有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没有交强险上路会被罚。由公安机关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义务,没有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没有交强险上路出现事故应当先补交,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和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根据情节的程度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