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2023-09-07 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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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董事、监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具体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履行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努力实现公司最大利益;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毫无保留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以及债权人造成损失,否则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以及债权人造成损失,否则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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