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怎么做,法律上怎么认定

工伤索赔
2023-09-07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1、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2、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不服工伤认定后的处理办法: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以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后再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