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去年九月份腿部意外受伤住院,前前后后一共花费6万多,全部自费,11月份出院后联系保险公司,他们找我要了各种材料,本人于1月29号将材料全部交齐,期间一直在联系保险公司报销何时能到,三月份处理我这个事情的保险公司人员说这个月能弄好,结果拖到今天还没报销。我今天又找到他领导,他领导竟然说我材料没交齐,我说我之前交给那个负责人了,他领导说不知道,回去问问。 请问一下各位,我这个该怎么办,我想解决问题但不知道从何下手,又怕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

保险赔偿
2023-09-07 10: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若协商不成是可以投诉的,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未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