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4种:夫妻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存在遗弃情况、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合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较难的,一般可以通过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言辞证据的证明。同时网络发达的今天,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合法证据。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079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