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07 12: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转让合同只要真实的显示了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合同进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安置房如果在取得 安置房房产证 后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取得安置房房产证的 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之后与普通的房屋没有太大差别,进行交易是可以的,没有取得房产证就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房屋。根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若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此时合同有效,但是此类安置房的产权证往往还未发放,或是政策规定在几年内不得转让,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是此类安置房不能即刻进行交付登记;2、若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转让协议有效,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办理过户登记;3、若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此种情况下,若购房人非该集体内部人员,该转让协议无效。(部分试点地区可以转让、流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