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人一起去水库游泳,一人溺水死亡,同伴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7 12: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年满十六周岁的朋友一同去游泳的,其中一个人淹死的,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如果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不存在过错的,不需要对淹死的情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一起去游泳有人淹死其他人有责任吗
    1、一起去游泳有人淹死其他人有无责任要分情况:
    (1)其中一个人淹死的,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
    (2)但如果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不存在过错的,不需要对淹死的情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一起喝酒有人死亡其他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 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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