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未审批是违建吗

土地纠纷
2023-09-07 13: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不报建属于违建。不经过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就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的房子就是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以拆除为主,补办和缓拆则是例外,是少数,要符合了条件才可以。按照其依法行政的要求,总体上要做到严厉惩处、有力遏制当前违法建设行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的原因、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种类,分类处理、妥善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未履行法定登记的违建房均不能合法。违建房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国家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在自己家院子里盖房子,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就建设,属于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房屋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房屋违建被依法拆除,并没有补偿。违建是指违法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是违法建筑。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且没有补偿。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马上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