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9-07 13: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房屋是否具有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
    2、确认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3、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约定明确;
    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房屋是否具有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
    2、确认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3、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约定明确;
    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