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丰都县离婚证找不到了如何补办

2023-09-07 13: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1、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补办离婚证:
    1、提出申请。即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准予补办,并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一、离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1、离婚证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有什么用途
    1、离婚证的首要作用就是证明双方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2、在结婚时,离婚证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3、在离婚之后需要迁户口的,需要离婚证作为证明之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