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
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