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能够继承。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婆订立遗嘱,规定儿媳为继承人。
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3、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