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告店欠我劳务费19年的,还能要回来吗

讨薪
2023-09-07 15: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可以要回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工资超过一年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这一年之内一直在索要工资的话就没有过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一直在索要工资,则可以去法院上诉要回工资,若之前没有索要工资则已过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已过仲裁时效,劳动局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以依据借条或者欠条以及转账凭证及时起诉解决。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收集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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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据借条或者欠条以及转账凭证及时起诉解决。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收集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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