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公司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