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存在父母出资给一方买房等多种情形,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