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女方迁走,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迁回男方这边,男方这边不同意,还能不能迁回来?

2023-09-08 05: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 可以。离婚后户口回迁的,需要迁移当事人带上户口簿,去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在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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