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的时候,班长安排我和一个员工一起工作。我不同意这个员工在工作时间给我起各种绰号。如果我工作不努力,就会有安全风险和人为安全风险。我不知道我向班长反映了多少次。班长说他只是决定找谁都没用。我把他拉到人事总务处解决问题。他用双手推我骨折能算工伤吗?我想请你的律师

工伤索赔
2023-09-08 07:0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维权的途径: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员工被鉴定为工伤后,可以找老板索要工伤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老板想赖账,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事故。需要先申报工伤,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职工只要是因为工作受伤,都可以认定工伤,不管伤势如何,但是一般轻微的,刮刮碰碰的小伤害,只要单位发给工资,医药费不是很多的,单位给予报销的,也没有必要申请,因为程序繁琐,时间较长,领导也不爱给你申请工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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