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09-08 0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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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一)留置权优先受偿,也可以说优先于抵押;
    (二)注册抵押优先于质押;
    (三)质押优先于未注册抵押;
    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登记前未登记的;
    (三)抵押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法律分析: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是指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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