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楼反水,因生活垃圾导致,楼上几家是不是需要共同赔偿

业主维权
2023-09-08 07: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因此全楼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全楼栋的其它住户是否对二楼反水存在过错,有过错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过错的条件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楼上渗水导致楼下墙面发霉责任楼上住户。
    楼上住户渗水导致楼下墙面发霉,说明楼上住户已经对楼下住户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即楼下住户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楼上住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行使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赔偿细则为:楼上漏水如果导致了楼下因此发生了财产损失,楼下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楼上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楼上漏水楼下侵害了相邻权的规定,楼上应当尽快将漏失问题解决好。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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