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09-08 08: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分别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殊规定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法律分析: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转载作品侵害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
    2、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仍然予以转载,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构成侵害名誉权以疏于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2)转载传播者在以下情形时构成侵害名誉权:
    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