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抵押担保
2023-09-08 0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具备如下要件:
    1、主观要件。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2、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