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出租长治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房屋租赁
2023-09-08 09: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出租应注意的问题有:注意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了解承租方工作内容、房屋使用人数;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违法情况;明确约定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交付;注意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法律分析:办法规定,一旦发现(一)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二)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三)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四)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五)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六)违法转租的;(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者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的;(八)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租赁行为等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进行举报。可以通过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并配合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每月3日前将按前款规定获取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告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地进行处理。
  • 法律分析:是可以报警的。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