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
2023-09-08 09: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应当达成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如下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例如,双方仅进行口头约定的;
    2、双方当事人不能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的;
    3、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
    (1)一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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