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亲戚和人争吵,后用水果刀伤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我们想和解,可对方要价五十万,对方医药费大概在二万左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6-07 13:5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病人鉴定为轻伤二级,犯人申请二次鉴定,这期间要拘留犯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致人轻伤的,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而被刑事拘留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可以由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轻伤害案件是指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且属初犯、偶犯,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确有悔改表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赔偿的案件,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送达检察院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