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方离婚另一方头婚,再去登记,需要准备啥材料

结婚
2023-09-08 12: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如果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丧偶者再婚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与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是一致的,只需要提供配偶者死亡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提供丧偶者配偶死亡一方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如果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丧偶者再婚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与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是一致的,只需要提供配偶者死亡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提供丧偶者配偶死亡一方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