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回迁房买卖的问题。我现在想买回迁房,现在房子没有产权,房主和其妻子均健在,他们有3个孩子,都口头同意了房子可以卖,但是这涉及继承权的问题,除了签订买卖合同,我还需要向房主要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比如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一个公证还是什么?可以保障我的法律权益?

2019-06-07 14:2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
    (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
    (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
    (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
    (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
    (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
    (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
    (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
    (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