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工头欠我3000多元的工资不给怎么办,他现在换地方不知道在哪里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有他的手机号码

讨薪
2023-09-08 12: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小老板欠钱不给要回的方法如下:(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一、收集证据,并写出书面维权申请,呈交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主张自己的权益,索要回自己的工资;二、收集确凿的欠工资的证据。然后拨打12333欠工资投诉专门电话,主张自己的权益;三、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老板欠钱,当事人找当地劳动局会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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