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洛阳经济适用房我是买方房屋面积大概九十多平方还没过五年但是我现在想过户不知道还需要补交多少费用?有几项费用?大概还需要补交多少钱?谢谢您希望给我解惑谢谢??

房屋买卖
2023-09-08 12: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要向社会公布一次。最后,还需要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你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正常情况下是按套内面积补差,套内面积就是你的合同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在收房的时候出现了面积出差问题,先看看有没有超出3%,如果多出的面积没有超出我们就按照规定来补差就可以,是秉着多退少补的原则。还有就是超出3%的部分我们是不需要补的到时候在合同可以约定好。其实我们买房做预算的时候应该把面积补差费算在里边的。
    假如你购房时候单价是5000,那么,按100平米来算你房子总价是50万,到你交房补差的时候,它并不是按照5000元每平米价格补差的,而是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补差的,就是你购房总价除以套内面积来算价格的,所以往往补差价的价格是比购房的单价高的。开发商签合同的面积补差都会是按套内面积的的3%来约定,百分之三以内的就是多退少补,超过百分之三之外的免费赠送,小于百分之三以内的按双倍价格赔偿。这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客户利益了。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误差面积在3%以内:面积补差费=预售单价×误差面积。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我们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我们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