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08 13: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分。具体如下:1、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是所有用于市场销售类房屋的总称;2、住宅房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以及集体宿舍等。住宅房属于商品房的一个分支;3、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前者包含后者。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主要有:1、商品房产权40年到70年不等,住宅房产权为70年;2、商品房难落户,住宅房较易落户;3、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会自动续期,住宅房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4、商品房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住宅房为住宅用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商品房产权40年到70年不等,住宅房产权为70年;商品房一般按照商业用水用电计算,住宅房一般按照居民用水用电计算;商品房难落户,住宅房较易落户;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会自动续期,住宅房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商品房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住宅房为住宅用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