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价格欺诈怎么判定违法性质?

消费者维权
2023-09-08 13: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认定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法律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法律依据:《中化人民价格法》 第十四条 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法律分析: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法律依据:《中化人民价格法》 第十四条 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