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决议有效的依据如下:
1、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