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赔偿单位重组丢失的员工档案,法律如何规定

改制重组
2023-09-08 14: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的,单位应当对丢失档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采取补办档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用人单位重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造成员工损失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