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8岁以上还需要抚养费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9-08 16:0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8岁以上的子女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的能要求父母给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18岁以后原则上是不用再给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18岁以后原则上是不用再给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一、18岁以后父母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1、一般18岁以后,父母就不需要给抚养费了。因为只要孩子超出了十八周岁,父母对孩子就失去了法定的抚养义务。该法定义务一般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抚养费数额的变更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