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管用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8 16: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管用。
    首先,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前提条件是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是管用的。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但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就离婚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失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一般是管用的。主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管用;双方在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