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要求有没有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8 17:0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人体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司法鉴定能鉴定受伤时间。鉴定伤害的时间也是司法鉴定的工作范围之一,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来得出鉴定意见,鉴定出受伤时间。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