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公司股东有优先权吗,应该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
2023-09-08 1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优先权,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在碰到以下情形时其他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比第三人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法律依据:股东优先权,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在碰到以下情形时其他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比第三人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份公司股东一般是不会有优先权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股份公司股东没有优先权。法律依据:股份公司股东一般是不会有优先权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股份公司股东没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份公司股东一般没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股东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一般没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