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一楼开店违法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业主维权
2023-09-08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小区内开设经营性场所,但必须在合法条件下,即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情况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小区内开设经营性场所,但必须在合法条件下,即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情况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小区内开设经营性场所,但必须在合法条件下,即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情况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