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证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08 19: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我国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分为:一、检验批合格质量;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我国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分为: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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