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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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的方法,主要看是否验收通过。如果房屋交付后认为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是:
    (一)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三)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四)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