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67岁,女,4月,14号,骑车被汽车撞了,她的全责,因为我家,特出情况,没有住院,我现在,在家里养伤,找人在家护理,保险说,只给每天123元的护理费,别的什么都没有,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8 1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般来说,车祸受伤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是否可以赔偿护理费应视情况而定: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车祸受伤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是否可以赔偿护理费应视情况而定:
    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
    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