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