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的人有:
1、被害人自己;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