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9 07:3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保障方面的基本义务: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员工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
    1、房屋属于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理;
    2、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
    3、属于个人自建的,可以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
    4、属于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 法律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八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