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情况

刑事辩护
2023-09-09 07: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
    (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
    (3)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以下八种是检察院不起诉的主要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已过追诉时效的;(5)犯罪情节轻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8)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打击犯罪是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之一,在审查案件时未必会特别关注嫌疑人存在不起诉的情形,此时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由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就显得很关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