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录制NFC格斗比赛视频,进行二创参加比赛,涉及侵权吗?
著作权
2023-09-09 07: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你可以和发布视频的人协商一下的
参加比赛属于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许可费,如果是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第二十二条 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法律分析:参加比赛属于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许可费,如果是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
专利
5085
沈阳地铁票图片引发侵权诉讼
著作权法案例
37919
中小学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42409
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13659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54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10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00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4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770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深圳律师
深圳找律师
宝安区律师
宝安区找律师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著作权律师
罗湖区律师
福田区律师
南山区律师
宝安区律师
龙岗区律师
盐田区律师
大鹏新区律师
光明区律师
龙华区律师
坪山区律师
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公司法律师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