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已经转去看守所2天了 如果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刑事辩护
2019-06-07 16:1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关于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故意犯罪,所以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本罪应当明确被告人是否在故意的态度下实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  对被告人是否“明知”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12月11日《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
    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律师费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也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
    律师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
    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2、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
    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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