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追认有效、拒绝无效,表见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