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赔偿
2023-09-09 08: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甘风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有下列免责事由:
    1、是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该损害的;
    2、进行正当防卫,并且未超过防卫限度的;
    3、进行紧急避险,并且未超过避险限度的;
    4、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
    2、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3、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