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法律怎样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09 09: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分析: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借款纠纷原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以及其已经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来进行举证,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